来源:乐亭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30 09:24:29 阅读量:1761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学习是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一条成功经验。为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理论业务素质,打牢纪检监察干部政治根基和业务功底,按照委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决定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开展“日学一小时”活动:
一、学习对象
委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派驻(出)机构、乡镇(街道)纪(工)委全体党员
二、学习内容
以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为重点,同步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知史爱党、知史爱国。
三、学习时间
原则上,每天上午坚持学习一小时,如遇工作冲突,可在本日内合理安排时间。
四、学习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设高素质专业化队伍,是履行新时代纪检监察机关职责使命的内在要求。全体纪检干部要结合实际,坚持“自主学习+集中学习+每周一测”的学习制度,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和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开展自学。提倡每次集中学习有记录、有心得,定期开展集体研讨,交流学习和工作感悟。
2.领导干部以上率下。委各位领导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坚持每2周组织分管部门党员干部集中学习1次,每季度组织开展集体研讨1次,带领全员一起学、深入学,引领全体纪检干部学思践悟。同时督促分管部门党员干部严格落实学习要求,充分利用“机关微信群”晾晒交流“日学一小时”好经验、好做法,真正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得、学有所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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