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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亭:制定《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来源:乐亭县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05-27 16:11:00 阅读量:2290

 

乐亭县乡镇(街道)纪检监察工作综合考核办法(试行)

 

为切实加强全县基层纪检监察组织的统一管理,进一步促进基层纪委更好的聚焦主责主业,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职能,推动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县级纪委对乡镇(街道)纪委(纪工委)“三为主”领导和“三统一”管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唐纪字【20201号),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街道纪工委(监察组)

二、考评内容

  (一)监督促进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健全责任分解机制。协助党(工)委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和上报责任清单,逐一明确党(工)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每年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要求和时限,实现落实责任具体化。

2.健全签字背书机制。各党(工)委和纪(工)委要对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党(工)委书记、班子其他成员和纪(工)委书记要对承担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


”责任和专责监督责任,进行签字背书。

3.健全分析研判机制。党(工)委和纪(工)委要定期综合信访举报、巡视巡察、监督执纪、审查调查等方面情况,分析研判本地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作出具体部署;遇有重大决策部署、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紧急事项,及时进行研判,妥善处置,建立完善机制制度和工作措施。

4.严格落实谈话约谈机制。党(工)委书记与班子其他成员、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要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对履职不到位、管党治党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的及时进行约谈。

5.大力落实常态监督机制。党(工)委和纪(工)委要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监督和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督促责任落实。

6.严格执行定期报告机制。每年7月10日和翌年1月10日前,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向县委书面报告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向县纪委书面报告落实监督责任情况。翌年1月,党(工)委书记和班子其他成员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以及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信访举报工作

1.强化归口信访举报工作领导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街道纪工委(监察组)每季度至少要向党(工)委专项汇报归口信访举报工作1次,组织党政班子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要坚持领导接访日制度,督促党政主要领导参与轮值接访。

2.认真接待和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处理信访举报事项,各乡镇(街道)严格控制来乐亭县访及唐山市以上越级访。

3.落实线索处置“双报告”制度对交办问题线索和线索处置情况及时按期向县纪委报送。

4.严格落实信访件受理转办工作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对于本级自收和上级转办的信访件,及时进行登记,在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或者转办工作。对于实名举报信访件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

(三)纪律审查工作

1.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

2.纪律审查工作中严禁跑风漏气、有案不查、压案不办、隐瞒包庇、处事不公。

3.积极配合上级纪委监委审查调查工作。

4.县纪委监委交办的“两要”案件按规定要求办理。

5.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落实到位。

6.自办案件或上级交办案件,在乡镇(街道)党(工)委讨论决定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前,应报送县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进行审核。处分决定作出后,即向案件审理室报送备案材料。

7.每月及时向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报送各项数据。

8.严格依纪依法,落实审查调查安全管理各项要求,做到全程可控,确保审查调查对象和涉案人员“双安全”。

(四)正风肃纪工作

1.履行“两个维护”政治任务加大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执行党章党规党纪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每季度组织专项监督检查至少1次。

2.查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坚决纠正和查处公车私用、私车公养、违规使用办公用房,超标准公务接待,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滥发津(补)贴、奖金、实物,滥用职权、吃拿卡要,以及慵、懒、散、冷、横、硬等“四风”问题。要加大机关干部和农村干部纪律作风监督检查力度。每月组织专项监督检查至少1次。

3.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聚焦农村“三资”监管和村务公开、惠民政策执行及资金使用、土地征收流转、基层站所懒政怠政等方面,持续深化基层“微腐败”专项治理;认真开展提醒谈话活动,每半年对有专项资金和项目的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至少开展1次提醒谈话。

(五)宣传教育工作

1.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廉洁教育、警示教育对县纪委监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宣传教育重点工作任务要落实到位。党(工)委书记亲自讲廉政党课,每年不少于2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定期安排党风廉政专题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常态化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学习教育、岗位廉政教育等宣教活动;每年对乡镇村两级党员干部至少开展2轮廉政谈话和1次警示教育。

2.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机关廉政文化建设规范,达到“五有”标准,即有内容、有阵地、有活动、有制度、有特色;每个乡镇(街道)建“示范村(社区)”不少于2个;开展廉政文化活动不少于2场。

3.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反映做法经验、特色亮点、工作成效等,按时完成《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规定的目标任务。

4.开展基层党风廉政情况调研每年至少开展1次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报告报县纪委监委。调研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地实际,做到情况明、责任清、数字准,调研文章有问题、有分析、有见解。

(六)规范化建设工作

1.组织健全乡镇设立纪委、监察办公室,街道设立纪工委、监察组,基层纪委均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至少设专职干部1名。村(社区)设有纪检委员,工作运行规范。

2.工作制度齐全规范建立纪律审查、信访办理、监督检查、工作例会、学习调研、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并将工作制度及职责上墙公开。

3.办公设施完备达到“七有”标准,即有机构牌匾、办公室、谈话室、办公电脑及打印机、录音录像设备、电话、档案橱柜。

(七)巡察工作

1.积极协调配合在巡察准备中,按照县委巡察办要求积极抽调人员参与配合巡察工作。在巡察过程中,协助县委巡察组做好对本乡镇(街道)及村(社区)的巡察工作,确保巡察工作顺利开展。

2.强化问题处置对县委巡察办移交的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加大调查处置力度,按要求及时上报结果。

3.抓好整改落实对巡察组反馈意见,要协调督促党(工)委制定整改方案,按时报送整改情况,确保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八)其他工作

三、考评方式

(一)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街道纪工委(监察组)要按照考评内容,认真履职。综合考评由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构成。年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考评,年终将制定详细的考评细则。平时考核分数由县纪委监委内设部门分别打分,年终交县纪委监委组织部进行汇总。

(二)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年度考核采取“一定量、两评价”的方式进行。“一定量”主要是对年度考核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量考核;“两评价”主要是通过县纪委监委领导班子评价、本乡镇(街道)党(工)委评价方式对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工作进行定性考评。年度考核中,“一定量”考评占60%,“两评价”定性考评占40%

(三)对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街道纪工委(监察组)的综合考评结果,年底由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汇总后报县纪委常委会审定,结果通报全县。

四、组织实施

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街道纪工委(监察组)综合考评工作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担任,常委、监委委员为成员。考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组织部,负责考评具体事宜。考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查看、调查核实等方式进行。

五、等次确定

根据综合考评分数,按照优秀、良好、较差三个等次进行评定。工作成绩突出,积分靠前的3个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街道纪工委(监察组)为优秀单位;工作完成较好,积分较高的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街道纪工委(监察组)为良好单位;对未完成硬性任务指标且年度综合考评分数低于其他乡镇(街道)平均分60%的,纪检监察干部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的,或年内因工作不力受到诫勉谈话的,为较差单位。

六、结果运用

(一)把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加强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街道纪工委(监察组)建设,科学评价、选拔任用纪检监察干部以及对纪检监察干部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对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街道纪工委(监察组)综合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并对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街道纪工委(监察组)给予通报表彰;对确定为较差等次的,对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街道纪工委(监察组)主要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限期整改,视情况进行组织调整;连续两年综合考核评价量化得分排名末位的,且属于较差单位的,对乡镇纪委(监察办公室)、街道纪工委(监察组)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并对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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