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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乐亭县纪委监委预算公开情况

来源:乐亭县政府网 发布时间:2020-02-20 09:31:05 阅读量:1323

 

2020年乐亭县纪委监委预算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冀办发201629号)、《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实施细则>的通知》(冀财预【2016129号)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等有关规定,以及《乐亭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批复》(乐财预〔20201号),现将乐亭纪委监委和县委巡察办2020年度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县纪委监委:

1.协助同级党的委员会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2.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3.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所有公职人员违反党章、宪法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向同级党委和上一级纪委报告党内监督工作情况,提出建议,依照权限组织起草、制定有关规定和制度,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5.受理对党组织和公职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申诉,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

县委巡察办:

1.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委以及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2.统筹、协调、指导开展巡察工作。

3.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4.对县委、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会同巡察组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5.配合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6.管理巡察工作专项经费。

7.完成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机构及组成单位情况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规格

经费保障形式

中国共产党乐亭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乐亭县监察委员会

行政机关

副处级

财政拨款

中共乐亭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行政机关

正科级

财政拨款

乐亭县纪委监委内设13个行政职能科室:办公室、组织部、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案件审理室、第一监督检查室、第二监督检查室、第三监督检查室、第四监督检查室、第五审查调查室、第六审查调查室、第七审查调查室;设6个派驻机构:驻自然和规划局纪检监察组、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驻卫生健康局纪检监察组、驻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设2个派出机构:河北乐亭经济开发区纪检监察工作委员会、县直机关纪检监察纪工作委员会。

另设中共乐亭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委第一巡察组、县委第二巡察组、县委第三巡察组、县委第四巡察组。  

2.人员构成情况

县纪委监委在职人员61人,退休人员19人。

县委巡察办在职人员16人。

3.资产情况:县纪委监委现有机动车7辆,电话27部。县委巡察办:借用县纪委机动车1辆,电话8部。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本年收入1029.6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9.67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1029.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7.03万元;正常公用经费232.64万元,县纪委监委正常公用经费:195.92万元,县委巡察办:36.72万元;项目经费80万元,纪委监委项目经费50万元,县委巡察办项目经费30万元。县纪委监委收支情况比上年有所增加,主要是我单位人员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度安排机关运行经费232.64万元,县纪委监委195.9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及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县委巡察办36.72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及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29.67万元,2020年县纪委监委“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2.84万元,较2019年有所减少,主要原因是外出会议、培训活动减少,减少公务用车次数严格按照接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2020年县委巡察办: “三公”经费预算安排2.84万元,较2019年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是机构运行时间差异所致,2019年运行7个月,2020年一个整年度。

五、绩效预算信息

总体绩效目标:

县纪委监委: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唐山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市委十届八次、九次全会,市纪委十届四次全会,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部署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协助党委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努力推动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早日建成全国百强美丽乐亭提供坚强保障。

县委巡察办:

县委巡察办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巡视巡察新部署新要求,围绕“四个落实”,在巩固阶段性成果的同时,继续深化政治巡察,积极探索巡察新模式,加大巡察力度,推进村(社区)巡察全覆盖,加强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做好巡视巡察上下联动,稳步推进巡察规范化建设。严格巡察机构内部管理,把依规依纪依法落实到巡察工作全过程,让巡察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着力提高巡察工作质效。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县纪委监委本年度安排政府采购10万元,用于购置视频监控设备、其他办公设备等。县委巡察办:本年度安排政府采购6万元,用于购置计算机设备及软件、打印复印扫描设备等。

七、国有资产信息

县纪委监委:机动车7辆,电话27部。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317.76万元,折旧后净值115.3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金额为241.46万元,折旧后净值60.20万元;专用设备金额38.10万元,折旧后净值33.42万元;其他固定资产38.20万元,折旧后净值21.20万元。县委巡察办:借用县纪委机动车1辆,电话8部。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1.89万元,折旧后净值20.81万元。其中通用设备金额为15.7万元,折旧后净值14.83万元;其他固定资产6.19万元,折旧后净值5.98万元。    

 八、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当地政府正常的预算收入,按照现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规定,地方公共预算收入主要包括各项税收收入及除政府性基金以外的非税收入(罚没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及其他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是指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财政资金,按照现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规定,基金预算收入主要包括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项基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和财政部门按国家规定收取的各项税费附加收入。我县主要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育林基金收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等。

3.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县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4.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医院的各项收费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各项目收入,如:利息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等。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财政预决费管理的“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业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其他交通费用:指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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